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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用车用船管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日期:2010-7-6 16:24:52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用车用船管理的通知
区各旅行社、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领导有关海上安全年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用船管理,确保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龙岗区海上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深龙府办〔2010〕28号)和《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395号)要求,结合我区旅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相关工作,从旅游线路的采购、游客的接待和安排等,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
二、组织游客外出观关旅游休闲,不得租用未经年审的车辆或无牌无照的船只,禁止组织游客到没有开发的海域观光,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租用车辆时必须签定旅游租车合同,租用具备营运手续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技术过硬的驾驶员。
特此通知。
龙岗区旅游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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