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区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旅游业的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拟定和执行旅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区旅游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区旅游发展进行预测,提出宏观调控建议。
- 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有关旅游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点)和酒店项目的开发建设。
- 依法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健身娱乐场所、旅游服务公司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接受、调解和处理旅游投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 负责全区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信息交流工作,构建旅游信息平台。
-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旅游局内设3个科:人秘科、资源与市场开发科、行业管理科
(与旅游质量监督站合署办公)。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和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岗位责任目标和局务会议决议的落实完成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平台和机关内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依照权限管理局机关的人事、编制、监察、纪检及党群等工作。
(二)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有关旅游业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工作;拟订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及开发战略;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组织论证评审,并开展对外招商;
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订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年度计划和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及对外宣传;组织全区性的重大宣传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外旅游推介活动、区域性旅游推介活动及全区性的宣传促销活动;拟订发展区内旅游的战略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与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协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
(三)行业管理科(旅游质量监督站)
依法对旅行社及其营业部、旅游饭店及有关配套项目、旅游服务公司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管理;负责对星级旅游饭店进行管理;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拆,稽查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假日旅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与预报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日常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经济动态分析工作;规划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人员的培训、行业技术等级、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等工作;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
三、领导介绍
局 长:史大鹏 主持全面工作
副 局 长:戴志宏 分管行业管理
副 局 长:李 谦 分管资源与市场开发
调 研 员:陈海波 协助李谦负责资源与市场开发
助理调研员:高桂华 协助戴志宏负责行业管理
四、旅游投诉须知
- 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到侵害的当事人祸其合法代理人。
- 投诉内容和赔偿请求应符合投诉审理范围。
- 投诉者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依据。
- 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旅游合同(协议)、团款收据、旅游行程计划和相关投诉材料,以供投诉部门核实。
- 投诉的时效期限为90天,时效期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期的请求则不予受理。
- 如有不详处,请拔打免费投诉电话: 0755-28949983, 0755-28949396
|
五、投资程序
|
|
|